关于商标续展、商标有效期

2018-04-02

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:

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(宽限期办理的需额外缴纳宽展费250元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,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。

为保证商标续展顺利进行,进入续展期后请尽早办理,预留足够的时间处理特殊原因导致的引证、补充材料、不予受理等特殊情况。


商标有效期:10年

商标续展办理时效:1-2个月左右

商标续展是否制发新的注册证:否

续展后获得:商标续展注册证明、商标局系统更新有效期至下个十年


商标续展所需材料:

公司或其他组织:

  1.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空白处盖公章)

  2. 续展商标注册号

自然人:

  1.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原件照片

  2. 续展商标注册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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